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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健全教师竞争激励机制,更好的引导广大教师学业务、研教学、强素质,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特制定我县在职教师考试调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强化调入教师考试考核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宗旨,严把教师调入关,强化岗位设置,做到“人适其岗”,健全竞争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主要原则
在职教师的考试调动工作,要坚持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择优:即公平竞争、强化激励、择优补缺、优胜劣汰,优化教师队伍。
2.民主公开:即作风民主,程序规范,做到名额、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确保考试调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3.考评逗硬:即严格条件,坚持标准,注重实绩,量化评定,做到实事求是、人人平等,严守纪律,严禁作假。
三、实施范围
除天宝、天山、麻杨、高升、铁山、龙塘、季家、龙石、土门、沙坝、长河、子店、新利、古龙、对溪、新石、协和、长田、曲水小学和高升、回龙、拾万幼儿园以及拾万、回龙、龙石中学外,凡申请调入其余学校(不含法人学校内部调整)的一律纳入考试调动范围,均要实行“凡进必考”。
四、工作步骤
每年暑期在职教师考试调动分三步进行:第一、由县教委统一组织开展申请调入城区学校[大足中学、职教中心、城南中学(公办部分)、田家炳中学(新校区)、龙岗中学、双塔中学、城西中学、大足一中、龙水实验中学、龙西中学、县实验小学、龙岗一小、龙水一小、县特殊教育学校、县实验幼儿园、龙岗幼儿园]教师的考试调动工作,原则上在当年8月上旬进行;第二、由城区外各中学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组织开展申请调入本校教师的考试调动工作,原则上在当年8月中旬进行;第三、由城区外各小学、幼儿园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组织开展申请调入本校(园)教师的考试调动工作,原则上在当年8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报考条件及程序
(一)报考条件
1.思想品质高尚,职业道德优良,工作态度端正,身体健康,教育教学效果好。
2.报考幼儿教师必须是在职小学或幼儿教师,具有小学或幼教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申请考入城区幼儿园的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申请考入城区外幼儿园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报考小学教师必须是在职小学教师,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小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教龄,申请考入城区小学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申请考入城区外小学的男性年龄在55周岁、女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报考初中教师必须是在职初中或超编小学的教师,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教龄,申请考入城区初中教师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下,申请考入城区外初中的男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文化学科教师,必须是在职中学教师,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大专(国民教育)或中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教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在职相应专业(以毕业证所填专业为依据)教师,具有教师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开考的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学科或专业)报考。允许当年开考学校符合报考条件且不被限制条件限制的富余学科教师报考当年招考的其他学校相应专业教师。
(二)报考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大足县在职教师考试调动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单位、教育管理中心签注“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指定地点报名,招考学校审查资格,签注“符合考试资格”意见并加盖公章,经考试调动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六、限制条件
在开考的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允许报考: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处理的;
2.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在党纪处分影响期或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3.无故旷工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4.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违反足教工委[2003]13号文中《规范教职工行为“十不准”》和市教委《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之一,被县教委等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
6.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不达标的;
7.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8.属所在开考学校开考专业(学科)教师的。
七、考评办法
(一)考试内容及权重
1.文考占30%,进行所报学科的基础知识及德育管理等知识的考试。
2.备课占20%,在规定时间内写好所报学科指定内容的教案。
3.说课占20%,在规定时间内按所报学科的备课教案进行说课。
4.讲课占30%,在规定时间内按所报学科的备课教案进行讲课。
报考专业性强的学科(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儿教师、职高专业教师等)考试内容及权重为文考30%,备课15%,讲课25%,技能操作30%。
(二)考核内容及加分标准
1.近五学年(起始年度的9月至截止年度的8月,下同)每学年度考核优秀记0.5分;
2.近五学年获奖加分:①优质课奖:参加优质课、说课、示范课、公开课等评选获市教委及其直属单位(不含市教委的直属院校)三等奖计0.5分/人次,二等奖计0.7分/人次,一等奖计1分/人次;获县教委及其直属单位三等奖计0.3分/人次,二等奖计0.5分/人次,一等奖计0.7分/人次。②论文奖:教育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安排,经本单位推荐,教育管理中心(教办)认可,在有CN、ISSN编号的刊物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主办的刊物(含《中国教育报》、《重庆教育》、《教育论丛》、《大足教学研究》、《大足教育信息》)上发表1000字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教研教改论文、优秀教案(含优质课件或教玩具制作)等国家级刊物发表计0.3分/篇、市级刊物发表计0.2分/篇、县级刊物发表计0.1分/篇;获国家级论文评选三等奖计0.2分/篇、二等奖计0.4分/篇、一等奖计0.6分/篇,获市级论文评选三等计0.1分/篇次、二等奖计0.3分/篇、一等奖计0.5分/篇,获县级论文评选三等奖计0.05分/篇、二等奖计0.1分/篇、一等奖计0.3分/篇。 ③科研成果奖:获教育科研成果奖(指有立题,过程研究,结题程序,并由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有届别的研究成果),按优质课级别标准的150%计分。④竞赛奖:教职工本人经所在单位推荐、教管中心(教办)认可、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参加县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含演讲赛)获奖按优质课奖的级别标准的80%计分(前三名按一、二、三等奖计分,本次活动所表彰的总名次内且属3名以后的名次按三等奖计分标准的50%计分);申请考调体育岗位的教师,本人被授予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裁判员称号,县级计0.2分/人次、市级计0.4分/人次。⑤辅导奖:辅导所教学科个人或组队参加县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县级二等奖计0.05分、一等奖计0.1分,获市三等奖计0.05分、二等奖计0.1分,一等奖计0.2分,获国家级三等奖计0.1分,二等奖计0.2分,一等奖计0.3分,此项获奖若无等次,全国、市、县辅导奖分别按0.3分、0.2分、0.1分的标准计分,其计分依据为教师本人的辅导奖证书或颁奖文件(一律以颁奖时间为准)。⑥村小工作奖。凡在村小工作累计满10年及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按0.1分计分。⑦班主任奖。凡连续担任班主任有6年及以上的,从第7年起,每年按0.1分计分。⑧荣誉称号加分,报考教师本人获全国、市劳动模范分别计2.5分/人次、2分/人次;报考教师本人获全国、市、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十佳教师(含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员荣誉称号的,分别计2分/人次、1.5分/人次、1分/人次;报考教师本人获全国、市、县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计1分、0.8分、0.5分。
以上同一学年的同一个项目以最高奖次计分不得重复计分,如遇二人及以上合著(做),则以排名按6:4或5:3:2的比例评分,或者按工作量的大小评分。所有加分项目均以原件为依据,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三)考试考核的程序及组织实施
1.制发考调简章;
2.报考教师填报“申请表”并报名;
3.招考学校审查报考资格;
4.招考学校在考试调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程序实施教学实践能力考察;
(1)限时备课(分值为100分):抽签确定内容,现场备课45分钟,评委对教案评分,公布教案得分;
(2)限时讲课、说课及技能操作(分值各100分):按报考学科写好的教案限时讲课、说课,报考专业性强的学科还需进行技能操作,时间分别为20分钟、10分钟、8分钟,评委对讲课、说课、技能操作评分,公布讲课、说课、技能操作得分;
5.文考(分值为100分):⑴命题制卷;⑵组织考试;⑶公布文考成绩;
6.考核加分:按“考核加分”标准由领导小组量化评分,公布考核得分;
7.公布总成绩:专业性不很强的学科总成绩=文考分×30%+备课分×20%+说课分×20%+讲课分×30%+考核加分;专业性强的学科总成绩=文考分×30%+备课分×15%+讲课分×25%+技能操作分×30%+考核加分;
8.确定人员: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调入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备课、说课、讲课、技能操作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对录取调入人员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由县教委、县人事局共同行文调动;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取消,其缺额根据所报学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备课、说课、讲课、技能操作综合成绩高者优先。
八、相关要求
1.组建评委:统一组建评委人员数据库,根据报考人数的多少组建评委,原则上每组评委人员由7-9人组成,推荐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教学质量高的教师担任评委人员,其人员不对外公布,必须在教学实践能力考察时临时通知。
2.计分方法:备课、讲课、说课、技能操作和文考按100分制计分,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报考比例:⑴报考幼儿、职高专业及城区外小学、初中、普高、职高文化学科教师,同一岗位的考试调入人数与报名人数(系指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下同)之比必须达1:2及以上;⑵报考城区小学、初中、普高、职高文化学科教师同一岗位考试调入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3及以上。若报考未达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调入人员名额。除城区学校外,报考未达规定比例而递减调入人员名额后仍然不能开考的学科(专业)和未实施考试调动的边远学校所需学科(专业)教师,根据教学所需仍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县教委、县人事局行文进行正常调动,已开考而未被录取调出的,原学校必须无条件的予以安排工作。
4.录取文考人员:报考幼儿、职高专业及城区外小学、初中、普高、职高文化学科教师按1:2的比例,报考城区小学、初中、普高、职高文化学科教师按1:3的比例,在教学实践能力考察综合成绩及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文考人员,若按比例录取最后一名时,该项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增录并列名次人员。
5.考试调动时间:在当年的八月份内开展考试调动工作。
6.实行试用期:凡参加县统一组织考试调入城区的教师,一律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考入学校继续聘用,否则,按调动程序在原单位所在片区的学校安排工作;考试调入城区外学校教师不实行试用期。
7.上报计划:开考学校于当年7月上旬按要求上报考试调入教师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考试调动工作。
九、组织领导
在职教师的考试调动工作,是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它涉及到参考教师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县成立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事局、县编办、县教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教委其他委级领导及其有关人员和招考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实施考调工作。督查组由县委联系教育的领导、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加强考调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宣传政策,规范程序,严格纪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考试调动工作顺利开展。
大足县在职教师考试调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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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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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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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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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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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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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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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或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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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何种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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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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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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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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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等级)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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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
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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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是否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尚未解除政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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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旷工或擅离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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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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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反足教工委[2003]13号文中《规范教职工行为“十不准”》和市教委《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之一,被县教委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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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是否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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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是否系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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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所在开考学校开考专业(学科)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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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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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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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管中心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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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学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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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调动领导小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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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不得打印,由本人亲笔填写;
2、第一学历为“大专”的要在“文化程度”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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